歐盟 AI 法對應
可追溯性捷徑:分類法 → 最低證據 → 驗證器 → 人工監督協議。
本頁將選定的歐盟 AI 法主題(文件、紀錄保存、風險管理、人工監督、透明度)對應至 AIMO 證據與人工產物。僅為高階對應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保證符合。請對照正式法律文本驗證。
參考: 規則 (EU) 2024/1689(人工智慧法)。下列條號均指該規則。
對應表
| 框架參照/主題 | AIMO 證據/在 AIMO 中的位置 | 證據包/最低證據 | 人工產物與驗證 | 備註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第 4 條 – AI 素養 | 範圍 | Summary、EV;review | templates/ev/ | 跨領域;組織能力/培訓證據(高階)。非法律意見。請對照官方文本驗證。 |
| 第 9 條 – 風險管理系統 | 範圍 | request、review、exception、renewal | templates/ev/ | 高風險 AI 系統(第三章)。非法律意見。請對照官方文本驗證。 |
| 第 10 條 – 資料與資料治理 | 字典 | Dictionary、EV | schemas/jsonschema/;schema_validate_dictionary | 非法律意見。請對照官方文本驗證。 |
| 第 11 條 – 技術文件(高風險) | EV 範本、證據包 | EV、Dictionary、Summary;request、review | schemas/jsonschema/、templates/ev/;附件 IV:見 範例 > EU 附件 IV 範例(examples/evidence_bundle_v01_annex_iv_sample/);設定檔:coverage_map/profiles/eu_ai_act_annex_iv.json。範例組合符合規範(signatures/、hashes/、具附件 IV 導向技術文件之 payload)。詳見範例(更多範例內容於後續版本提供)。 |
僅高階;非法律意見。請對照官方文本驗證。 |
| 第 12 條 – 紀錄保存 | 證據包、最低證據 | EV、change_log、request、review | examples/evidence_bundle_minimal/;schema_validate_ev | 非法律意見。請對照官方文本驗證。 |
| 第 13 條 – 對部署者/使用者的透明度與資訊提供 | 範圍 | Summary、EV;review | templates/ev/ | 高風險情境。非法律意見。請對照官方文本驗證。 |
| 第 14 條 – 人工監督 | 最低證據 | review、exception | templates/ev/ev_template.md | 非法律意見。請對照官方文本驗證。 |
| 第 15 條 – 準確性、穩健性、資安 | 最低證據 | EV(證據代碼/風險代碼,高階) | templates/ev/ | 僅高階對應。非法律意見。請對照官方文本驗證。 |
| 第 17 條 – 品質管理系統 | 範圍 | Summary、review(組織流程) | templates/ev/ | 與第 9 條(風險管理系統)有別。非法律意見。請對照官方文本驗證。 |
| 透明度義務(依使用情境) | 範圍、最低證據 | Summary、EV;review | templates/ev/ | 適用規定依使用情境(如有限風險、部署者義務)而異。非法律意見。請對照官方文本驗證。 |
| GPAI 模型義務 | EV 範本、證據包 | EV 範本、證據包(證據結構化架構) | schemas/jsonschema/;schema_validate_ev | AIMO 提供組織證據的架構;實際義務由規則界定。非法律意見。請對照官方文本驗證。 |
| 前言 – 問責 | 證據包 | EV、request、review、change_log | examples/evidence_bundle_minimal/;schema_validate_ev | 非法律意見。請對照官方文本驗證。 |
生效日/適用範圍(高階)
以下對齊歐盟官方時程(AI 法服務台/執委會)。非法律意見,亦不保證正確性。請一律以正式法律文本及主管機關為準。
| 階段 | 日期 | 適用內容(高階) |
|---|---|---|
| 生效 | 2024 年 8 月 | 規則已生效;多數實體義務尚未適用。 |
| 一般規定與禁止 | 2025 年 2 月 2 日 | 禁止作法(不可接受風險);部分與 AI 素養相關規定。 |
| GPAI 規則與治理 | 2025 年 8 月 2 日 | 指定機構、GPAI、治理、保密、罰則;行為準則。 |
| 多數規則 + 附件 III 高風險 + 第 50 條透明度 | 2026 年 8 月 2 日 | 高風險 AI 系統(附件 III)全面適用、第 50 條透明度義務。 |
| 納入受管制產品之高風險 | 2027 年 8 月 2 日 | 受歐盟產品法規規範之產品內嵌高風險 AI 系統。 |
調和標準與推定符合(第 40 條)
依 AI 法在歐盟公報公布調和標準後,符合該標準可對相關要求產生推定符合。確切清單與日期依標準化工作與公報公布而定。AIMO 對應僅供參考,不授予推定符合。現行狀態請見執委會 AI 法標準化 頁面及下方參考資料。
2026 年 AI 辦公室指引(實務細節)
歐洲執委會表示AI 辦公室將於 2026 年擬定實務指引,包括:
- 高風險分類
- 第 50 條(透明度)實施
- 事件通報
- 與 QMS 相關要素
上述指引為 AIMO 設定檔與對應圖的更新觸發:公布後,採用者應使證據與對應與最新官方指引一致。AIMO 不詮釋亦不保證符合該指引。
!!! warning "非法律意見" 本頁僅供說明。您必須依正式規則及任何施行或修正法案驗證適用性與日期。AIMO 不提供法律意見亦不保證符合。
!!! note "法律說明/參考對應" 本頁為參考用。法律解釋應以正式規則(EUR-Lex)及歐洲執委會發布為準。AIMO 不提供法律意見亦不保證符合。
參考資料
主要來源
- 規則 (EU) 2024/1689(EUR-Lex)— 人工智慧法(法規本文)
- 歐盟 AI 法實施時程 — 歐洲執委會 AI 法服務台(實施時程)
- AI 法標準化 — 歐洲執委會數位戰略(調和標準、推定符合)
其他
- 歐洲執委會/AI 辦公室 — 指引與時程(請見 AI 法服務台及執委會新聞取得最新 URL)
- EPRS — 歐盟 AI 法實施 — 議會簡報(參考用)